會員專區
入會辦法
內政部108年11月台內團字第1080072056號函准予備查

第二章 會員

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類如下:
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20歲、具有生育健康研究、發展、行銷、管理、 教育訓練或執業資格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 個人會員。

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 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1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
三、學生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大專校院相關科系學生、年滿20歲,填具入會申請書, 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學生會員。

四、榮譽會員:有特殊成就、或對本會有特殊貢獻、贊助者,經理、監事會審查通過, 得為榮譽會員。

第 八 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1會員(會員代表)為1權。 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
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
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2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 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需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外,應繳清前 所積欠之會費。

第 十 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 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除依法究辦外,並報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
第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
一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
二、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
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